的拨款直接影响到地方各项工程的开展,而这些基础设施的开展,也势必影响地方官员的考成,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,朝廷的地方关系其实已经出现了变化。
朱载坖对太子、太孙说道:“事有变易,则当因势利导,如今日,兵、财皆在朝廷之手,而督抚系地方治乱之要,如无权柄,何以行政?”
朱载坖的看法是现在必须要限制巡按御史的权力,将巡按御史重新回归到监察官员的本职上来,不允许巡按御史干预地方行政,保障督抚和地方官员的权力,这点是极为重要的。
同时在督抚之间搞制衡,督抚看似是上下级关系,但是实际上总督虽然有权节制巡抚,但是巡抚并非总督的下级。
督抚关系首先表现的是最密切的同僚关系。二者共同对辖区负责,常常一荣俱荣、一辱俱辱。通常情况下,巡抚辖一省、一镇之地,而总督统辖数巡抚之地。在职权方面,总督偏重于军事,巡抚侧重于民政。但随着巡抚加有赞理或提督军务衔,其开始掌握军事权,与地方总督共同负责一地军务。
按照朝廷的定例,总督负责军事统筹指挥,巡抚负责粮饷、修城等军事活动的具体执行。由此可知,地方总督与巡抚在军事领域有着密切联系。地方总督具有军事统筹调度权,因而能够在军事方面调度指挥巡抚,即所谓的节制。
但是在朝廷给总督的敕书中,就可以发现其中的端倪,朝廷在赋予总督节制下去文武官员权力之时,无一不首先强调该地现在军事形势之严峻,然后再赋予总督权力。这种表达逻辑旨在告诉总督们,朝廷之所以命其总督军务并赋予节制权力,是出于解决该地现在严峻的军事问题的需要。
军事形势的需要和总督节制权的赋予构成前因和后果,表明皇帝仅就军事方面授予总督节制巡抚的权力。所以,地方总督除在战事上节制调度巡抚外,其他事务一般不干涉巡抚,二者就是共同辖区内的同僚。他们在共同区域行政,共同对辖境军民负责。
总督并没有实际领导巡抚的权力,在之前的抗倭之战中,这事就暴露无疑了,胡宗宪为此就曾经上疏抱怨过:“臣受命总督,得节省三省。一切调度兵食,皆赖各处巡抚协心共济。而近多游食养望,未有实见讲求者,即有疏虞,臣何以自解?夫各边巡抚之与总督相见,原有定规,今俱抗衡,无逊诎意。至于操江都御史,则虽文移亦不复通。臣徒拥总督